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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局關于征求藥包材和藥用輔料關聯(lián)審評審批申報資料要求(征求意見稿)意見的公告(2016年第3號)
為貫徹落實《國務院關于改革藥品醫(yī)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的意見》(國發(fā)〔2015〕44號),簡化藥品審批程序,將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(以下簡稱藥包材)、藥用輔料由單獨審批改為在審批藥品注冊申請時一并審評審批,食品藥品監(jiān)管總局組織起草了《藥包材和藥用輔料關聯(lián)審評審批申報資料要求(征求意見稿)》(適用新申報的藥包材和藥用輔料),現(xiàn)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。請將修改意見于2016年2月15日前通過電子郵件反饋至食品藥品監(jiān)管總局(藥品化妝品注冊管理司)。
聯(lián)系人:胡音
電子郵箱:[email protected]
特此公告。